建安〔2008〕210號
各市建委: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為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嚴格落實建設部關于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減少建筑安全事故總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我廳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建設廳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為進一步實踐和樹立科學發展觀,確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嚴格落實建設部關于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的落實,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減少建筑安全事故總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管組織機構和制度,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督促施工企業深入排查各類隱患。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錯判、防瞞報)、“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責任主體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政府監管到位)。
二、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二是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特別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實;三是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特別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以及腳手架工程等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專家論證和實施情況;五是安全培訓教育情況,特別是農民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三類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持證上崗;六是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以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情況;七是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隱患定期巡查記錄和自查、自改和銷案的有關情況;八是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和處理情況。
三、隱患排查治理重點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主要內容為,一是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二是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三是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檢測、使用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做到“三個結合”: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建筑安全專項整治重點結合起來,解決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堅持與日常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嚴格建筑安全生產許可,加大動態監管力度;堅持與科技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設備和技術,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五、各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強化安全生產執法,提高監督檢查和執法效能。應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工作,并突出重點,加強對建筑起重設備、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高大模板及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臨邊和洞口防護的監督檢查,切實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隱患。
六、各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每月應對轄區內的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監督責任主體單位對排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治,確保整改驗收合格,達到安全生產的狀態。對查出的隱患應逐一登記建檔,分類分級進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對重特大事故隱患要實行掛牌整改,重點監控,并向省建設廳安全辦備案。對整改不力、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生產場所和施工現場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頓;對因整改不力而導致發生事故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各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制度,設立和公布舉報電話,在節假日確定值班人員,對舉報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安排監管人員立即查實,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八、省建設廳安全辦每季度負責對全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組織一次督查,重點督查各市階段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會議記錄、工作總結及對上次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發現有未整改或重復出現類似的問題,將嚴肅處理。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和招投標工作掛鉤,凡掛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業,一律不得參加招投標,并依法予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7至30天的處罰。同時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結果納入省廳對各市建委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
九、各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機制,做到迅速反應、果斷應對、依法處置。要加強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十、各建筑施工企業應成立以法人代表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每個月召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總結階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時研究和制定有關防范措施,部署階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務和重點整治內容,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十一、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保證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對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效果。監理企業要督促、指導施工企業及時組織開展階段性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開展期間,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危險性較大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制度,最大限度杜絕施工現場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產生。
十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