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充分激發市場活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深入推進全省商事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改革創新,以深入推進“三證合一”、“先照后證”、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管理等商事制度改革為重點,強化部門監管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市場監管體系,改進行政服務,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努力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簡政放權、激發活力。改革商事登記及相關領域行政審批制度,進一步放松對商事主體的準入管制,努力激發商事主體發展活力。
規范統一、便捷高效。以商事主體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創新登記及審批方式,優化登記及審批流程,提高登記及審批效率。
寬進嚴管、權責一致。科學劃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市場監管職責,健全完善配套監管制度,落實市場主體行為規范責任、部門市場監管責任和屬地政府領導責任。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注冊資本登記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和實繳登記制另有規定外,取消其他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一律不將注冊資本實繳或提供驗資報告作為行政審批和行業準入條件。(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深化企業名稱登記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需前置審批和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企業外,允許企業自主選擇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根據經營范圍自主選擇名稱的行業表述,企業名稱登記和設立登記可一并辦理。(省工商局負責)
(三)全面推行登記注冊電子化管理。按照國家統一的標準規范,2015年內建成我省電子營業執照系統,推進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為商事主體提供身份識別服務。推行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實現商事登記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規范化。(省工商局負責)
(四)全面推行“三證合一”改革。在“一單聯辦、三證統發”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手續、優化流程、縮短時限,2015年全省實現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在營業執照上加載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不再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取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年檢制度。爭取在我省開展“一照一號”改革試點。(省工商局、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全面推行“先照后證”改革。進一步清理商事登記前置審批項目。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許可事項外,其他一律不作為工商登記前置條件。2015年全省實行“先照后證”制。實施商事主體登記與經營項目審批分離。商事主體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須經審批方可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憑相關材料向有關審批部門申請并取得批準文件、許可證書后,開展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省工商局、省編辦等部門負責)
(六)建立完善商事登記信息共享機制。依托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業務平臺,實現商事主體登記注冊、許可審批信息交換和推送。商事登記部門要及時推送商事主體登記注冊信息,許可審批部門應督促商事主體申辦許可,并將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信息進行推送。對確不具備許可條件不予行政許可的,應及時告知商事主體到商事登記部門依法辦理注銷或經營范圍變更登記。(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七)建立完善商事登記后續監管機制。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負責”原則,進一步明晰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構建以信息公示、信用約束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不斷完善跨部門、跨地區的協同監管與綜合執法機制。按照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加強對未經依法許可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正確處理企業、行業、社會和政府的關系,加快形成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多元共治格局。(省工商局等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八)建立完善商事主體信息公示機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和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快推進政府部門間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設。建立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協調機制,明確信用信息征集和公示責任,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通過全省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公示相關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等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九)建立完善商事主體信用約束機制。健全完善、整合應用各部門經營異常名單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商事主體、法定代表人等,實行部門聯動懲戒,在商事登記、生產許可、資質審核、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對嚴重違法企業實行市場禁入和市場退出制度,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各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建立完善商事主體服務機制。加大對新創企業和小微企業的財稅、金融等支持力度,幫助新創企業走好發展的“最先一公里”,打通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建立商事主體追蹤調查制度,整合優化投訴舉報平臺,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探索實行商事主體登記和其他審批及公共服務項目全程中介代理服務。(各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健全機制,根據任務分工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抓緊出臺配套措施,確保改革任務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和政策宣傳,爭取社會公眾理解支持,切實提升政策知曉率,為商事制度改革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