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索來源】
2017年底,涇縣紀委監委收到上級轉辦的信訪件,反映該縣涇川鎮潘石村黨總支書記邱某某存在違規公款吃喝和優親厚友等問題。涇縣紀委監委收到該信訪件后,隨即組成核查組進行調查核實。
【情況核查】
經查,2008年至2015年,邱某某在擔任涇縣涇川鎮潘石村黨總支書記期間,與時任該村村委會主任許某某、村報賬員李某某商議,以收入不入村賬、虛報工程項目、截留工程款、多報支出等方式套取資金共計90134.8元,用于發放村干部養老保險補貼、值班費、交通費、村民補助款,以及購買購物卡、辦公用品,支付繳納稅款、招待等費用。此外,邱某某還存在其它違紀行為。
【處理結果】
2018年11月17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邱某某、許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李某某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者說】
“作為一名黨員和村干部,犯下如此嚴重的錯誤實屬不該。虛報工程項目套取資金設立“賬外賬”,用于發放村干部補貼等,這些行為都已公然違反財經紀律。究其根源,還是因為自己平時疏于對黨章黨規黨紀的學習,紀律和規矩意識淡薄。現在的我愧疚萬分、深感后悔,今后一定引以為戒,加強政治理論和黨規黨紀學習,時刻繃緊頭腦中的紀律之弦,嚴守紀律底線和紅線。” 邱某某在懺悔書中寫道。
【執紀者說】
“小金庫”危害大、影響壞,不僅嚴重干擾了財經管理秩序,損害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助長鋪張浪費、奢靡享樂的歪風邪氣,誘發和滋生各種腐敗現象。在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紅線不能碰、底線不能破,一切違紀違法行為必將受到嚴懲。紀檢監察機關在注重長效防治和管理的同時,要始終保持對“小金庫”零容忍的態度,堅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相關責任人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維護良好的財經紀律,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有效遏制違紀違法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