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賴小民被依法執行死刑。
全社會再次感受到金融反腐的力度和決心。
如今,在金融領域,還有一類人也是嚴查對象——金融監管內鬼。
上周,一連4名金融單位廳局級干部被宣布開除黨籍: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原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陳志濤,原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宋建基,原山西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
2020年就已經有多名銀保監系統的領導干部落馬。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嚴查監管失職失守背后的腐敗問題,對薛紀寧、張安順等人采取留置措施,對16名會管干部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全系統共受理檢舉控告類信訪舉報1231件,立案160件,處分164人。
金融監管部門是金融領域的“守門人”,他們手中的監管權,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一道重要盾牌??墒怯幸恍┍O管者,卻淪為金融秩序的破壞者、金融風險的制造者。
從公開的通報來看,金融監管內鬼都有一個突出問題:放棄監管職責,監管嚴重失守。
比如,張安順“棄守監管職責,縱容包庇金融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薛紀寧“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和違法經營”;宋建基“放棄監管職守,放縱包商銀行野蠻擴張”;陳志濤“棄守監管職責,為包商銀行野蠻擴張站臺助威”……
他們一手“濫放”權力,另一手卻濫用權力。
有人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貸款辦理、業務承攬、設立和入股村鎮銀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多家單位和個人巨額財物;有人插手銀行內部人事任命和工程承攬等事務;有些關系人通過自己控制的公司從銀行騙取巨額貸款……
薛紀寧、宋建基、陳志濤,還有去年被查處的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中國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委員賈奇珍,他們都和一個銀行脫不開干系——包商銀行。包商銀行過去的野蠻擴張,離不開他們的大肆放水。
專業人士曾表示,“監管捕獲”是包商銀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
何為“監管捕獲”?打個比方,監管機構和監管者本來是為國家和公眾利益服務的,卻被監管對象慢慢用各種手段和方法“俘獲”了,成了監管對象的“俘虜”,為少數利益集團謀求利益。
而這種“俘獲”,實際上是“圍獵”與被“圍獵”的游戲。
一些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良企業主給監管人員使勁放“魚餌”,送錢、送物、送干股,安排高檔宴請和旅游,把彼此牢牢綁定在一起。
2013年,包商銀行原董事長曾給劉金明送過一套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的房子,價值700多萬。正是劉金明在包頭工作期間,包商銀行實現了初步擴張。
吃人嘴短拿人手軟。拿了好處,也就成了被監管者的“俘虜”,用手中監管權為不法金融行為開路護航。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收受干股由特定關系人代持,借用被監管機構人員大額錢款。他濫用行政審批權力,違反許可條件和程序,為不法商人獲取保險代理許可提供幫助。
雖說是“俘虜”,有些監管者卻甘于被“圍獵”,樂于當內鬼。薛紀寧就是其中之一——“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從甘于被‘圍獵’到主動求‘圍獵’”。
在違紀違法的金融監管者當中,不少人都是一把手。他們不履行管黨治黨第一責任,帶頭嚴重違紀違法,帶壞隊伍、敗壞風氣,一些人任職期間班子成員發生“塌方式”腐敗,毒害了當地整個金融系統的政治生態。
更嚴重的危害,是讓市場暴露在金融風險下。
這些金融監管內鬼違紀違法問題的背后,實質都是落實黨中央金融工作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嚴重背離監管初衷,致使金融機構發展偏離政策定位,給金融風險推波助瀾。
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強調,要持續壓實金融管理部門、監管機構和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做好金融反腐和處置金融風險統籌銜接,強化金融領域監管和內部治理。
賴小民案暴露出的監管制度和治理能力短板,就成了以案促改的一個重點環節。紀檢監察機關督促銀保監會加強監管流程再造、監管協同推進,發現并解決類似隱患、漏洞,減少監管盲區和真空。
今年,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是一項重點任務。不管是金融領域的從業人員還是監管人員,凡貪腐,必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