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和調取是監察法賦予初核和審查調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獲取案件信息的重要途徑。對于初核和審查調查工作來說,案件信息就是案件辦理的必備“糧草”和“彈藥”,能否核查清楚有關問題線索,很大程度上在于對案件信息的依法獲取和科學運用。
弄清“查什么、調什么”是前提
深入查詢、調取和使用基礎信息,是開展初核和審查調查工作的重要前提。監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監察機關調查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第二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實踐中,除了監察法明確規定的以上查詢、調取內容和事項外,基礎信息查詢和調取范圍比較寬泛,通常還包含個人檔案、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通信記錄、房產、車輛登記、出行記錄、住宿登記等相關信息。信息時代,查詢和調取的內容點多面廣,依法、科學確定工作范圍的要求很高,要充分考慮、全面研判,對能夠查詢和調取的信息范圍心中有數,做到應查盡查、應調盡調,確保不重不漏。
明確“怎么查、怎么調”是關鍵
要充分考慮案件差異性,學會彈鋼琴、抓重點,精準高效查詢和調取案件信息,是初核和審查調查工作需要重點把握的問題。
一是圍繞人物畫像獲取信息。“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初核和審查調查工作的對象是人,獲取信息要圍繞對初核或審查調查對象精準政治畫像、思想畫像展開,對其工作履歷、個人口碑、身體精神狀況、性格特點、家庭關系、生活作風、為人處事、興趣愛好、朋友交往、經濟狀況等“十必知”,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二是圍繞家庭財產獲取信息。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背后往往潛藏著利益交換,“錢從哪里來、到哪里去”是案件的核心和主線。找尋涉案人的家庭財產要貫穿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必須緊盯不放、深挖細查。實踐證明,妻子、孩子、位子、票子、女子(男子)、車子、房子這“七子”往往是案件涉及的七個重點。妻子、孩子、女子(男子)是特定關系人,可能存在共同違紀違法行為;位子是指職務晉升中的不正當利益;票子是指個人錢款;車子、房子是重要家庭財產。筆者辦案總結,核查之初如果能夠查詢和發現核查對象與家庭收入明顯不符的大量家庭財產,并調取有關證據,往往可以堅定辦案信心,發現關鍵線索,案件基本成功了大半。三是圍繞突破口獲取信息。堅持“兩個優先”,即優先進行人像比對,查詢調查對象和相關人員身份信息,看是否存在多重身份或虛假身份;優先查詢支付寶、微信、購物APP等關聯信息,了解調查對象和特定關系人常用銀行賬戶、消費情況等,尋找蛛絲馬跡。四是圍繞立案需要獲取信息。鑒于案件保密、初核時限和辦案安全等方面規定要求,查詢和調取信息要研判分析、有所取舍,把握立案需要這個最大前提,有針對性地查詢、調取和固定證據。對于初核時發現涉嫌嚴重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按照立案對證據材料的標準要求,在最大限度做好保密、抓大放小的基礎上,完善和固定有關證據,為撰寫初核報告和報請立案做好準備。
做到“會用、善用”是根本
反腐敗高壓態勢下,貪腐分子逃避查處的警惕意識明顯增強,新發案件往往隱形變異,面對龐大復雜的信息資源,我們不僅要“想用”,還要“會用”“善用”。
一是去粗取精。實踐中,查詢和調取信息中最為龐雜的就是銀行信息、通信信息等,對這些信息要仔細篩選出重點和疑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延伸查詢和調取。如銀行信息,一方面要對大額流水信息進行重點延伸查詢和調取;另一方面對小額流水重點關注用途備注內容,備注內容可能關聯著重要信息。如某市政協原主席吳某案件,其銀行流水信息顯示繳納物業、水電費等備注信息,最終查實其在北京購買住房一套,并順藤摸瓜查清付款方和資金來源。二是關聯推測。有些基礎信息看似與案件無關,但經抽絲剝繭,仔細尋找關聯,大膽推測,就會有重大發現。如查詢通信信息,重點查詢通話頻率高、時間長、特殊時間節點通話等相關人員,可以查清、確認其重點聯系人和特定關系人。如筆者辦理的某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劉某案,手機通話信息顯示其晚上九點左右經常在某學校附近出現,調查組大膽猜測其在附近有住房或者特定關系人,后查實其包養情婦并育有一女,劉某經常夜晚去接孩子晚自習放學,前期推測得到了驗證。三是逆向推理。篩查信息要注重發現違背常理、不符合邏輯的事項和內容,用發展的思維解決新情況新問題,善于逆向思維,發現信息背后不為人知的秘密。如購買房產、車輛等大額支出,不刷銀行卡,而是現金支付,很可能現金來源不具備合法性,其現金來源要重點查詢。四是察之以細。“秋毫之末,視之可察”,善于發現、善于觀察,才能在細節之中找到重要信息。實踐中,因為察之以細,掌握和利用一些不起眼的案件細節,往往會出現“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獲取信息時,對特殊符號、特殊名稱、特殊數字、手機號碼等,要重點關注、仔細分析。如某市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王某案,辦案人員發現其手機號曾在天津某房產公司登記使用過一次,后確認其為女兒購買住房一套,且購房款由某開發商支付,案件迅速取得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