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核是紀檢監察機關對具有可查性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查、證實的活動。初核既銜接問題線索處置程序,又銜接立案審查調查程序,扎實的初核是有效開展審查調查工作的關鍵。筆者認為做好初核工作必須突出重點,從“人”“事”“證”三個方面入手。
全面查清“人”
對核查對象的全面了解是做好初核工作的前提。在初核工作中,通過全面了解核查對象的性格特征、人際關系以及口碑評價等,可以精準進行“人物畫像”,分析掌握其違紀違法的可能性,為研判問題線索的真實性提供參考,并為立案后的談話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是從經歷著手,挖掘核查對象性格特點。具體可以通過調取核查對象人事檔案、個人事項申報材料,摸清核查對象的家庭環境、成長經歷和興趣愛好;通過核查對象的任職履歷,了解其職能分工、提拔過程和業務專長;以巡視巡察為契機,向其身邊人了解書面材料以外的更多經歷。此外,還可以通過其在新聞報道、照片視頻中的信息,進一步豐富“人物畫像”。
二是從“痕跡”著手,摸清核查對象人際關系。核查對象的行動軌跡、交易流水等“痕跡”,往往反映了其人際關系網,從痕跡入手可以為進一步研判線索、發現問題指明方向。具體可以通過查詢政府網站、公開報道等,形成“大事記”,查找其“特別”上心的企業;通過鐵路航空記錄和住宿登記等,分析核查同行人;追蹤水電煤氣等生活繳費和快遞收寄的異常情況,發現可疑房產及關聯人員。
三是從周邊著手,了解核查對象口碑風評。口碑風評是核查對象的工作生活情況在周邊的投射,是發現問題線索的重要來源。具體可以關注信訪舉報、貼吧論壇等線索反映中,實名舉報、聯名舉報的內容,尤其要重點關注突發事件或熱點敏感問題、重點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的線索;可以通過黨委或紀委主要負責人評價、巡視巡察反饋、組織部門鑒定、年度考核等方式,了解核查對象的口碑,留意其中比較隱晦的描述;高度關注服刑或在押人員檢舉、特定關系人檢舉、內部知情人員檢舉等可信度較高的線索。
核實關鍵“事”
初核的目標是核實發現核查對象是否存在違紀違法事實,為立案提供依據。在初核工作中,核實事實時應盡量從小切口入手,以敏銳的現場感、追蹤感和全局觀析微察異,順藤摸瓜,發現關鍵事實,確保立案依據扎實。
一是樹立“全局觀”,從政治角度看問題,抓住核查重點。初核時,要善于從政治的角度看問題,把堅持“兩個維護”作為高質量初核的根本前提,聚焦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侵害群眾利益等問題線索;要在全面了解核查對象的基礎上形成總體把握和基本判斷,綜合研判初核的波及范圍、涉及人員、問題真實性大小和可查性高低;要緊緊圍繞核查對象開展初核,搶占“灘頭陣地”,避免主次不分。
二是樹立“現場感”,分析邏輯疑點,研判基本事實。初核時要增強代入感,將自己置身于彼情彼景,以核查對象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模擬還原事實真相,尤其要注意其中違背常理的情形和不合邏輯的疑點,以此為突破口打開局面。例如,對某領導干部初核時發現,其與他人每逢談及涉案敏感問題,就要對方同“老李”談,反常的是查無此人。比對相關信息發現,“老李”與核查對象軌跡重合,聯系核查對象謹慎小心的性格特點,初步推測“老李”即其本人,其后該推測得到證實。
三是樹立“追蹤感”,厘清事實關系,摸清來龍去脈。初核時,要有打破砂鍋問到底的追蹤意識,沿著一根鏈條前后延伸,抽絲剝繭。要從波及范圍小、知情面窄、涉及人員少的切入點入手,避免線索核實漫天撒網。要堅持問題導向,看清核查對象的周邊關系,摸清事情的來龍去脈,敏銳地發現可疑點。例如,在分析核查對象銀行流水時,要樹立追蹤意識,將相關人員的銀行流水貫穿起來穿透式分析,徹底打穿上下游,以此建立聯系,從中發現疑點。
收集重要“證”
實踐證明,單純依靠口供立案,一旦查否將使工作陷入被動。初核階段同步收集重要證據,既可以夯實立案基礎,又可以以證促供,推動辦案進程,應當在證據模型指引下,調取重要證據尤其是客觀性證據,為立案及其后的談話工作夯實基礎。
一是建立證據模型。以職務犯罪中較為常見的受賄罪為例建立證據模型。其中,受賄人證言主要證實內容有:受賄人基本情況;受賄人與行賄人的關系,受賄動機、時間、地點、經過、結果等;受賄人利用職務便利為行賄人謀取利益的過程等。行賄人證言主要證實內容有:行賄人與受賄人的關系,行賄的原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受賄的人員及方式;行賄人的請托事項及謀利經過等。證人證言主要證實內容有:行賄人與受賄人的關系及其他往來情況;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相關事實。物證、書證主要包括:證明受賄行為的現金等物證,銀行流水、代持協議等書證;證明謀利事實的受賄人職責規定,受賄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文件、批示等書證;涉案人任職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工商登記材料等;可能產生的派生證據如有關筆記、銀行存折及行賄單位的記賬等。
二是收集重要證據。以受賄罪為例,受賄人證言在初核階段一般不予收集,但可通過干部履歷表等了解核查對象的基本情況;行賄人證言是否收集要根據具體案情酌定,如行賄人已被羈押等情形下,應當盡量收集;不宜大規模收集證人證言,但應當盡量收集能證明核心情節的實名舉報人、知情人的證言;物證、書證等客觀性證據,只要具備收集條件的,都應當盡量收集;與案件有關且具備鑒定條件的筆跡,相關錄音、錄像等,也可以在初核階段同步進行。
三是積累相關情節性證據。對具體案件而言,證據模型是骨骼,事實情節是血肉。從宏觀看,關鍵情節是案件的脈絡,支撐起證據模型這一框架,是立案的基礎;從微觀看,具體情節是對基本事實的豐富和補充,既是初核中研判線索的重要參考,也可以成為今后談話中出奇制勝的素材。初核發現的重要情節,如核查對象與老板間的私下約定、出入的隱蔽會所,與利益關系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的細節等,都要留心積累,在初核階段收集時要注意隱蔽身份、隱蔽意圖,迂回包抄,避免打草驚蛇。
推進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是十九屆中央紀委工作的主題主線。監察體制改革后,審查調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標準高,對初核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從初核一開始就要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摸清“人”、查清“事”、收集“證”,為立案后的審查調查工作贏得主動,真正使辦案成為最有力的監督。(單珊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五審查調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