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明確將黨風廉政意見回復作為紀委日常監督的12種方式之一。對于如何做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筆者認為,應當重點做好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提高線索處置水平。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工作流程,主要是圍繞問題線索處置情況進行梳理和研判。對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及時提出分辦意見和全面掌握辦理情況,切實提高問題線索處置和辦理質效,是做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基礎。首先,要提高線索處置的規范度。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及時提出線索處置意見,通過提高問題線索處置效率和加快消化存量問題線索,確保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的質效。其次,要提高線索處置的精細度。精準研判篩選分辦問題線索,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對重要檢舉事項和反映問題集中的領域深入研究,提出處置要求。再次,提高線索處置的信息化程度。綜合用好檢舉舉報平臺、案件監督管理系統等,通過實時同步各平臺信息,加強信息化手段運用。
二是建立完善廉政檔案。廉政檔案是紀檢監察機關在對黨員領導干部加強管理和監督過程中形成的反映黨員領導干部基本情況和廉潔自律狀況的歷史記錄,是紀檢監察機關回復黨風廉政意見的重要參考。建立完善廉政檔案應做到“兩全一新”,即:關鍵人員全覆蓋、重點內容全覆蓋和檔案內容動態更新。在人員范圍方面,廉政檔案應涵蓋黨的機關、人大機關、人民政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機關、參公管理單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的黨員領導干部。在檔案信息方面,應包含任免情況、人事檔案情況、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處理的情況等;巡視巡察、信訪、案件監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問題線索和處置情況;開展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關材料;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材料;其他反映廉政情況的材料。在動態更新方面,采用定期更新和平時不定期更新相結合的方式,及時將新的反映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情況的材料納入廉政檔案。
三是加強綜合分析研判。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十八條明確要求,黨風廉政意見回復要綜合用好巡視巡察等其他監督成果。一是將巡視巡察發現問題線索納入黨風廉政意見審核范圍,建立完善紀檢監察機關和巡視巡察機構問題線索移送機制。二是充分運用巡視巡察報告、個別談話報告、政治生態分析報告等成果,進行動態分析判斷,結合日常監督了解掌握的一貫表現、性格特征、工作作風等情況綜合分析研判。三是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中,建立完善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派駐派出、巡視巡察部門之間信息、資源、成果的共享機制。通過綜合各方信息,把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
四是準確把握回復邊界。在受理范圍方面,應當以紀檢監察機關職能職責為根本立足點,以干部管理權限為依據,以分級受理為原則,依規依紀依法受理黨風廉政意見回復事項;在審核內容方面,應當注意區分不同的受理事項,依據受理事項確定具體的審核內容,對干部選拔任用、換屆、重要榮譽表彰獎勵和有關人員因私出國(境)等事項,應當重點關注,全面審核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立案審查調查、黨紀政務處分、組織措施等情況,防止遺漏重要情況;在回復口徑方面,應當注意內外有別的工作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口徑進行回復。
五是完善溝通協商機制。做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需要加強對內和對外溝通。在對內溝通方面,應結合各部門的職能職責,制定辦法、明確分工、規范程序,形成由牽頭部門歸口受理、協調督促、綜合匯總、反饋回復,其他部門根據本部門掌握的情況給予配合,形成最終意見的工作機制。在對外溝通方面,應當建立加強與同級黨委組織、統戰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一是加強信息定期通報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在制定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辦法時,可以充分聽取相關單位意見建議,確保后續溝通高效順暢。二是做好大批量征求意見提前溝通機制。在干部選拔任用、換屆等大批量征求意見前,請相關單位提前溝通,預留合理時間,避免由于時間緊張造成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準確出具回復意見的情況。(趙略池 作者單位:遼寧省沈陽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