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違法事實
胥波,男,漢族,甘肅省榆中縣委原書記(曾任榆中縣委書記,蘭州新區工作委員會副書記、紀工委書記,蘭州市政府副市長,蘭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蘭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
2020年4月,胥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經查,胥波違反 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涉案金額共折合人民幣4094萬余元。2003年至2020年,胥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使用權審批、規劃手續辦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李某等10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190萬余元。
2020年10月,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甘肅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胥波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2年3月,甘肅省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胥波受賄一案,以被告人胥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懺悔書節選
反思自己的蛻變過程,根本原因還是忘記初心,理想信念缺失。從擔任主要領導以來,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自恃黨齡長、熟悉黨史、有些黨的理論功底,又多次經歷黨內政治生活錘煉,放松了政治理論學習,其實質是放棄了黨性鍛煉,從而弱化了宗旨意識,動搖了理想信念,以致自己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沒有了基礎。
擔任主要領導之后,表面上把主要精力和心思用在了抓發展、促項目上,但實際上,謀發展中帶私貨,自己抓發展的初衷和動機,不完全是以人民為中心,而是摻雜著個人的利益在其中。
原想只要自己不要太貪婪,伸一半次手不至于“伸手必被捉”。有了這嚴重的僥幸心理,不該伸的手一而再、再而三地伸了出來,漸漸地沒有了過去在金錢面前的那種清高和傲氣,明顯地耐不住清貧,有了濃厚的銅臭氣息。慢慢地,自己在物欲和貪念中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