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省一建公司訴訟的池州供電局樁基案被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編入《法院優秀裁判文書選》。
該公司1998年承建的池州供電局營業綜合樓工程,因與樁基工程承建單位發生經濟糾紛,訴至法院。公司授權法律顧問室主任李國俊同志,副主任趙武同志為該案的全權代理、由池州分公司經理吳光平同志協助。他們密切配合,精心策劃,據理力爭。該案經過一審二審,再由安徽省檢察院抗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最終判決支持該公司的訴訟請求,判令承建樁基的單位賠償該公司損失175740.6元。該案的勝訴是一建公司諸多勝訴案件中又一新的亮點。
( 安徽一建 鄭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