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違法犯罪案件證據收集需做到“三個圍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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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是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保障案件質量的生命線。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監察法實施條例》)第四章專節規定了“證據”,進一步完善了監察法有關證據的規定,也有效銜接了刑事訴訟法。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工作實踐,筆者認為收集、固定、審查職務違法犯罪案件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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